政策制定背景
? 為調動全市上下積極開展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加快高質量發展和產業升級步伐,營造“以項目看發展論英雄”的濃厚氛圍,推動全市經濟持續較快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項目標準
1 ? 項目類別:國家、省、市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工業類、戰略性新興產業類、總部經濟及域外稅源類、重點外資項目;項目資金為非財政性直接投資;凡免征、未開征和不在龍口市繳納工商各稅的項目不予認定。
2 ? 投資強度:固定資產投資類項目畝均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內資300萬元、外資30萬美元,畝均產值、畝均稅收按照《山東省建設用地控制標準(2019年版)》執行。
3 ? 工商注冊:項目必須在龍口市注冊。注冊資本不低于內資5000萬元、外資500萬美元。享受本意見中相關政策的企業,投產運營后10年內不得遷離本市、不得改變在本市的納稅義務、不得減少注冊資本。
4 ? 規劃設計: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經項目所在鎮街區初審,報市規劃建設部門按程序批復后實施。項目平均容積率不低于1.0(特殊行業或有行業規定的除外),鼓勵建設多層廠房,廠區內一律不得建設私人住宅、專家公寓、酒店賓館等。
5 ? 項目建設:項目采取“容缺審批并聯辦理”方式,29個工作日內完成從立項到開工許可階段的審批;項目審批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要開工建設。項目形成固定資產投資或實際到賬外資并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元或500萬美元以上(均含本數,下同)的建設周期不超過1年;1億元或1000萬美元以上的不超過2年,第一個投資年度不低于投資總額的50%;3億元或3000萬美元以上的不超過3年,前兩個投資年度每年平均不低于投資總額的35%;5億元或5000萬美元以上的不超過4年,前三個投資年度每年平均不低于投資總額的25%;10億元或1億美元以上的不超過5年,前四個投資年度每年平均不低于投資總額的20%。
二、獎勵對象
1 ? 域外、域內在龍投資新建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單位。
2 ? 引進國企、央企、三類500強企業進行股改的項目單位。
3 ? 引薦龍口市域外投資者來龍新建符合前述標準的項目,并實質性促成項目落戶的境內外機構、社會組織、招商機構、單位和個人(國家規定不得享受的人員除外)。
三、政策措施
1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形成固定資產投資或實際到賬外資并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或1000萬美元以上(均含本數,下同)、3億元或3000萬美元以上、5億元或5000萬美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按照1%、2%、3%比例進行獎勵,在項目建成投產后按實際形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進行一次性兌現。重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或實際到賬外資并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億元或1億美元以上的進度時,即給予兌現獎勵。單個新設項目的獎勵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2 ?新建項目獎勵:新征土地的項目,形成固定資產投資或實際到賬外資并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或1000萬美元以上(均含本數,下同)、3億元或3000萬美元以上、5億元或50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按照土地出讓凈收益的80%、90%、100%的比例給予獎勵。固定資產投資或實際到賬外資并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億元或1億美元以上,或對龍口市全市產業結構意義重大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3 ?實際使用外資獎勵:
01
鼓勵引進外商投資項目
一年內實際使用外資100萬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3‰給予獎勵。
02
鼓勵兼并重組
外商采取并購方式參與我市企業改造重組,單起并購交易額在100萬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并購后1個年度內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4‰給予獎勵。
03
鼓勵創新利用外資方式
龍口市內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融資并返程投資的,調回資金100萬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3‰給予獎勵。
04
鼓勵招引重大外資項目
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項目,按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的比例給予獎勵。
05
鼓勵外資項目實際投入
對引進的實體外資項目,年項目投入外資達到300萬美元的,按投入外資2%的標準給予企業資金獎勵;達到1000萬美元的,在享受前款第九條、第十條基礎上(下同),再按3%的標準給予獎勵;達到2000萬美元的,按4%的標準給予獎勵。
以上5條政策,按就高標準不重復獎勵。
4 ?經營貢獻獎
01
域外、域內在龍投資新建且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單位
統計達到規模以上并符合獎勵標準的企業上繳稅收龍口市級地方留成部分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自達到年度起六年內,第一年至第三年按企業上繳稅收龍口市級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四年至第六年按企業上繳稅收龍口市級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年上繳稅收龍口市級地方留成部分在5000萬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02
引進國企、央企、三類500強企業
進行股改的項目單位
按照申報當年全市稅收市級地方留成部分平均增幅超出部分進行獎勵,第一年至第三年按100%、第四年至第六年按50%給予獎勵。
03
總部經濟及域外稅源類項目
經認定的企業自納稅之日起,每年上繳稅收龍口市地方留成達到20萬元—500萬元(含)的部分,按65%給予獎勵;500萬元—1000萬元(含)的部分,按70%給予獎勵;1000萬元—1500萬元(含)的部分,按75%給予獎勵;1500萬元—2000萬元(含)的部分,按80%給予獎勵。年上繳稅收龍口市級地方留成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議進行約定。
5 ?高管人才獎:企業年上繳各類稅收龍口市級地方留成部分達到300萬元(含)的,自達到年度起6年內,按其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5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龍口市級地方留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每季度一兌現)。期間內若當年上繳稅收龍口市級地方留成未達到300萬元的,該年度不享受該獎勵政策。
人才政策
1? 對來龍口工作的企業高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戶口可隨調隨遷,享受我市城鎮居民同等待遇。
2?對回龍口市企業、高校全職工作且在龍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龍口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學士本科生,分別獎勵其父母3萬元、2萬元、1萬元“忠孝金”。
3? 對首次新引進到龍口市企業、高校全職工作且在龍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學士本科生、普通高校學士本科生,分別給予每人每月6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補貼,補貼3年。
4? 對首次新引進到龍口市企業、高校全職工作且在龍繳納社保一年以上,并在龍新購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學士本科生、普通高校學士本科生,承諾連續在龍口市企業、高校全職工作并在龍繳納社保五年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6 ?基礎設施配套補助: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龍口市級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據實繳納后安排等額資金支持企業發展,服務性收費核減到最低。
7 ?辦公用房補貼:經認定的總部經濟及域外稅源類企業對龍口市級地方貢獻每年達到100 萬元(含)以上的,新建或購買辦公樓和生產廠房的,給予500元/平方米的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租賃辦公樓和生產廠房的,自租賃之日起,按同區域同地段同類型場地市場租金價格,給予3年全額租金補助。年對龍口市級地方貢獻1000萬元(含)以上,或具有重大行業影響力的項目企業,實行一事一議。
8 ?招商中介獎
1 ?工業類、戰略性新興產業類項目:引薦龍口市域外的內外資項目,按到賬域外資金并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6‰予以獎勵,其中,對引薦世界500強企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且實際到賬外資形成固定資產額達到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單個項目的引薦獎勵資金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就高不重復獎勵,在項目合同約定的投資周期內按年度實際投入額或實際到賬外資并形成固定資產實際發生額分期予以獎勵。
2 ?總部經濟及域外稅源類項目,以及不占用新的土地資源的工業類、戰略性新興產業類項目,按項目年新增稅收龍口市級地方留成部分(扣除兌現企業經營貢獻獎部分)的15%獎勵引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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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對其他行業投資項目優惠政策另行制定,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 本政策中所列幣種除特別注明外,均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所提固定資產投資包含廠房、設備等。
? 本政策經企業申報,由投促中心、發改局、財政局、稅務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審核無異議后給予兌現。本意見中各項獎補政策兌現時間原則上在企業提交申請后半年內完成,涉及具體認定由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
? 本政策由龍口市投資促進中心負責解釋,市政府各項獎勵政策不重復執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